一、培养目标
培养富有开拓精神和学习能力,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通晓国际规则与地方经验,兼备较强政策分析及执行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基本学制
学术学位专业为3年;专业学位专业为3年,其中应用统计、国际中文教育、英语笔译、新闻与传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为2.5年。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我校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招生专业仅限全日制专业硕士。
(五)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地点: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
(四)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我校确定,近三年我校复试分数线如下:
年度 |
复试分数线 |
2021年 |
行政管理361分,会计学350分,审计220分,法律(非法学)342分,应用统计354分,其他国家A类线。 |
2022年 |
行政管理355分,社会保障369分,城市管理357分,会计学365分,资产评估376分,审计227分,管理科学与工程355分,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380分,翻译学382分,其他国家A类线。 |
2023年 |
税务359分,土地资源管理349分,城乡规划学331分,会计学346分,审计221分,金融硕士(金融学院)361分,电子信息335分,国际商务362分,法学理论362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36分,民商法学350分,经济法学332分,国际法学327分,法律(非法学)329分,法律(法学)327分,社会工作387分,数理统计学333分,应用统计362分,大数据统计方法与应用306分,其他国家A类线。 |
(二)为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择优录取,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办法以学校研究生院网站2024年复试公告为准。
(三)复试环节各专业均需笔试一门专业课(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统考考生(MPA、MBA、MEM专业除外),在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八、体格检查
考生根据复试的通知,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录取
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十、收费及奖助政策
(一)收费政策
学习方式 | 专业类别 | 收费标准 |
全日制 |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 8000元/年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10000元/年 | |
MBA(工商管理硕士) | 全程收费10.8万元 | |
非全日制 | MPA(公共管理硕士) | 全程收费7.5万元 |
MPAcc(会计硕士) | 全程收费11万元 | |
MEM(工程管理硕士) | 全程收费6.5万元 |
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奖助政策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主要内容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三类。
1.国家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学校根据新生和高年级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MBA、MPA、MPAcc、MEM等非全日制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所在学院另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1)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如下:
表一: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奖励条件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免试推荐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及以上,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及以上,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以录取时的排名为准)。 |
二等奖 |
8000 |
其他考生。 |
(2)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表现来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如下:
表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比例(%)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20 |
二等奖 |
8000 |
30 |
|
三等奖 |
6000 |
50 |
3.专项奖学金
(1)励学奖励计划
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在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学位论文评选中获奖,考取博士研究生及赴国(境)外访学等情况,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励学奖励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2)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具体名称、奖励额度、评审办法等由设奖单位和我校协商决定,费用由设奖单位承担。目前学校设有“浙农-阳光”奖学金、“泰隆之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发放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按照基本学制年限发放。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按照10个月,600元/月发放。
5.“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有“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新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要求,应聘“三助一辅”岗位。岗位津贴根据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研助学金500元/月、助管18元/小时、兼职辅导员600元/月的标准,按照实际工作量计发。符合岗位要求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6.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办理方式等以国家政策和主办银行的要求为准。学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
7.困难补助
研究生困难补助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每学年审定一次,分为两个等级,补助标准为一等2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单次不超过5000元/人。
8.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研究生荣誉称号由学校发文并颁发证书,不发放奖金。
十一、就业
全日制硕士生毕业后,采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
近三年来,虽受疫情影响,我校硕士研究生初次就业率仍稳定在96%以上,其中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占29.12%,进入金融机构的占28.02%,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省属高校中领先。从就业区域看,杭州就业毕业生占47.72%,其余毕业生就业区域分布于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深圳等20多个省市,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
十二、其它
(一)若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若学校相关政策有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招收港、澳、台人士和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生的具体办法另订。
(四)我校不提供专业课参考书目及历年专业课试卷的邮购。
十三、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754635,87557116
传真:0571-86754626
电子邮箱:yjs zufe.edu.cn
网址:http://gs.zufe.edu.cn/
(二)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0571-) |
财政税务学院 |
朱老师 |
86735176 |
公共管理学院(MPA学院) |
郭老师(全日制) |
86735200 |
章老师(非全日制MEM) |
86732303 |
|
王老师(非全日制MPA) |
88922732 |
|
会计学院(MPAcc学院) |
郭老师(全日制) |
87557030 |
田老师(非全日制MPAcc) |
86735185 |
|
金融学院 |
叶老师 |
86735861 |
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 |
徐老师 |
86732653 |
周老师、金老师(非全日制MBA) |
88922789、88922888 |
|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
杨老师 |
87557123 |
经济学院 |
陶老师 |
87557441 |
法学院 |
陈老师 |
86754658 |
外国语学院 |
王老师 |
87557425 |
数据科学学院 |
蒋老师 |
87557159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刘老师 |
8755743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黄老师 |
87557315 |
艺术学院 |
童老师 |
87557482 |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
陈老师 |
86732579 |
中国金融研究院 |
凌老师 |
86735252 |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研究院 |
吕老师 |
89877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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