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经贸433税务考研考点之增值税视同销售有哪些规定!如果你想要报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税务专硕专业,一定会遇到简答题,里面的这一道题2011年有考过,名为“增值税视同销售有哪些规定”,如果你还不知道如何答,来看高顿考研的整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有哪些规定
  增值税视同销售有哪些规定?
  某些行为虽然没有形成实际销售,但却具有销售性质,为了控制税源,防止偷逃税,公平税负,对这些行为要视同销售,规定其纳税义务。销售货物的重要标志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转让货物有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或不是以直接有偿形式进行,包括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赔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这些形式的货物转移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这主要出于公平和管理便利的原因。对委托代销、货物在同一纳税人异地不同机构间的移送调拨,虽然不转移货物所有权,还没有真正实现销售,但为了便于增值税的税收管辖,保持增值税链条连续性,视同销售。
  对自产自用《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投资分配、集体或个人消费、赠送)视同销售,主要出于公平考虑。由于这些自产自用货物的投入品已纳税额已予抵扣,对这些货物不征增值税会造成两个后果:这些货物实际上变为有抵扣权的免税货物《即委税率货物》,使零税率优惠政策的界限不明确;自产自用货物与外购的同样品种同样价格作同样用途的商品之间税负不平衡,从而影响公平竞争。因而自产自用视同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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