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即将到来,为了帮助高顿学员在冲刺阶段进行有效的复习,准确把握重点及考点,高顿财经CPA研究中心周老师特精心编写此经济法考点预测文章。
本文以2016年经济法教材和大纲为蓝本,以考试重点为主线,便于高顿学员在考前透彻地把握经济法的核心知识点。
*9章法律基本原理
首先应重点关注法律渊源的种类以及其相对应的制定主体,其次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尤其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注意对比区分。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首先应重点复习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注意其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分,而附条件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条件是概论事件,期限是必然事件。其次关于代理制度,要准确把握滥用代理权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前者是有代理权而滥用,后者是根本没有代理权,另外需要掌握的概念是表见代理及其法律效果。最后,短期诉讼时效包括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分也是核心考点。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首先是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动产是交付,不动产是登记,那么关于交付的四种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如何判断需要重点复习。在不动产登记中要注意区分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适用情形和三者所涉及的知识点。其次是关于所有权中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尤为重要的是《物权法》黄金条款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认定,善意取得制度贯穿整个经济法的学习,无论是在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还是在第九章票据法律制度都会涉及到善意取得制度的应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最后,第三章的核心在于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务必重点关注,认真复习。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应重点关注以下常考点,俗称高频考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及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分,代位权行使条件,合同的保证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合同的终止中关于提存的相关法律后果,以及最后九种有名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是2016年新增内容中会考查概率较高的知识点。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有三部分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那么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类似和不同的规定是复习的也是经济法常常考查的重点所在。除此之外,还要注意把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的事项,以及四种退伙情形的区分包括了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处处是考点,处处是重点,因此第六章是CPA经济法考试的重点章节。那么预测今年的考点为股东出资形式,抽逃出资,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股东的知情权,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三大常规考点:任职资格、特别职权、独立意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关于合并、分立、减资的程序要求。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是CPA经济法考试的难点所在。在复习本章时,首先要牢记在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配股条件、增发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一般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股票上市交易条件,这些都是历年经济法考试的高频考点。除此之外,由于2016年教材对上市公司收购的内容进行了调整,那么需要大家重视实际控制的界定、一致行动人的界定、要约收购程序、强制要约制度,尤其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事项,务必需要掌握。最后,关于三种证券欺诈行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具体如何判断和区分也是经济法反复考查的内容。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本章在CPA经济法考试案例分析题中一直占据席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章考点不多因此复习难度并不大。主要从以下考点备考即可:管理人制度中管理人资格及报酬,债务人财产,破产撤销权分为6个月的撤销权和1年的撤销权,四种取回权包括一般取回权、代偿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涉及所有权保留合同的取回权,法定禁止抵销的三种情形,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区分,重整程序、和解制度。
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应该把复习的重心放在对票据的理解和记忆上,票据关系、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据丧失及补救、票据行为、汇票的具体制度、本票的具体制度、支票的具体制度都是核心考点。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2016年经济法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增了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内容,删掉了原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的全部内容,因此需要特别注意,那么除此之外的常规考点有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本章2016年的主要变化是新增了与知识产权行使有关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内容,那么除此之外需要认真备考的知识点有相关市场界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各自职责,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的比较,垄断协议的豁免,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情形,行政垄断的具体表现方式。
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2016年经济法教材变动内容较大,新增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内容,新增了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内容,删掉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全部内容,以及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的全部内容。除此之外,要重点复习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允许类,其中每一类包括的具体项目需要掌握,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性质转变,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中重点掌握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的相关规定,外汇管理法律制度需要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最后,衷心祝愿高顿学员能够顺利通过CPA经济法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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