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
  1、总分类账:15年
  2、明细分类账:15年
  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4、其他日记账:15年
  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6、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
  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
  2、年度财务报告:永久  四:其他
  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5、银行对账单:5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以外,应当保存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