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福利费怎么扣除?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给咱们发放各类福利本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不过收到福利费之后,咱们最好注意下当月的工资有没有什么异常的变化。因为福利费有些是需要纳税的,所以这一点咱们需要注意下。
很多企业发完福利之后,有的会在当月的工资总额中发放,有的会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这方面的细节还需要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支撑才不会出现错误。
 
福利费扣除标准
福利费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小编提示:
1.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必须是据实列支,不能是计提的金额。
2.计算扣除限额时的工资薪金总额是税前扣除工资薪金的税收金额,不是账载金额。
3.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必须全额调增,以后年度也不能转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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