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高温补贴标准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
  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6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达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湿,因我区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也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通知》规定,为保证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各用人单位生产(工作)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用人单位每年6 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
  高温补贴领取人群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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