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检查,企业不仅十分配合,而且财务资料几乎没有破绽;面对疑问,企业解释环环相扣,看似十分合理。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国税局第五稽查局了解到这样一起借进口加工之名,行逃避缴税之实的案例。
初次检查
企业十分配合,财务资料几无破绽
“当时我们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上海森磊鞋业公司(以下简称森磊鞋业)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称海关完税凭证)抵扣,以逃避缴纳税款。”上海市国税局第五稽查局检查人员回忆道。
森磊鞋业成立于2001年3月15日,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从事皮鞋设计、加工、制造、销售等,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五稽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公司2009年~2011年收入和税负情况展开分析。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连续3年出现负利润,税负率明显偏低。与此同时,该公司出口激增,进口报关地异常。
带着案头分析疑点,专案组来到了该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王伟国接待了检查人员,他说,自己一直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声称公司不会存在任何涉税违法问题。王伟国还一再嘱咐公司财务人员,要积极提供资料,配合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在短时间内就获取了该公司2009年~2011年的财务资料。检查人员从业务流程、结算方式、资金流等方面入手,对该公司3年间的进口业务往来情况实施重点检查。但从财务账簿资料中,检查人员并未发现重大问题。“考虑到该公司迅速提供财务资料这一举动,其会计资料上应该不会有破绽。”经过讨论,专案组微调了检查思路,决定从核实已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上寻求突破。
再次检查
解释环环相扣,供应商竟如此“慷慨”?
专案组分析发现,19份已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价税合计1370余万元,税款合计200万元。其中,9份涉及上海浦东、金山和吴淞海关,10份涉及外地的嘉兴、广州、宁波和苏州等7个口岸。
19份海关完税凭证均来自同一个境外供应商,为何选择不同的报关口岸?面对检察人员的疑问,森磊鞋业相关人员解释称,该公司与香港客户合作生产某款欧洲女鞋。外商下订单后,该公司根据订单计算所需的原材料数量并告知外商,由外商自行寻找原材料的境外供应商。原材料一般从印度和新加坡进货,直接从深圳汽运至上海。整个过程中,该公司不参与进口业务,与进出口公司不发生业务联系,不承担境内外的运输费用。原材料的货款也是先由外商与供应商结算,再由外商从该公司的销售款项中扣除。该公司从未直接支付货款给原材料供应商。
种种解释环环相扣,看似合理,但自带货源、自行报关、自行运输,不见代理、不见供货货主、不用汇款,会有如此“慷慨”的供应商吗?
检查人员决定,查证该公司业务的真实性。他们登录中国海关网,验证19份海关完税凭证,得到的结果均为“该报关单不存在”。检查人员立即对相关海关和外贸公司展开外围协查。海关均表示,未签发过相关海关完税凭证,也无相关货物进口信息。外贸公司也表示,未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未签订过代理进口协议,也未提供过海关专用缴款书。
真相大白
虚构进口业务,法定代表人被判8年
调查至此,森磊鞋业通过虚构进口加工业务,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逃避缴纳税款的事实已真相大白。但王伟国仍以“资金流、货流、发票流”三流一致,合同等资料齐全为由,否认虚构进口业务的行为。
专案组检查人员反复告知其违反税收法律的后果,并将海关、外贸公司协查结果呈现后,王伟国最终承认,让他人为自己虚开19份海关完税凭证,伪造相应购货合同和进料单据,将上述凭证全部用于抵扣税款的违法事实。
2015年4月,第五稽查局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4月,法院判处森磊鞋业罚金5万元,没收赃款6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伟国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第五稽查局据此追缴该公司各类税款合计460余万元。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王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