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认为环境保护税法是以税治污的开端。制定这部法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十分必要。
“建议明确将环保部门交送的数据作为计税法定依据,明确环保部门数据资料的权威性。”杜黎明委员说,污染物排放量是经技术手段测量得出的,环保部门监测和纳税人自动监测数据可能会产生差异。对这种差异,现行排污费征收政策明确规定,将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排污费的依据,企业的自测数据仅作为核定企业排放情况的参考。
吕祖善委员认为,把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立法法明确规定,确定税种、税率、税额、税基都要通过法律的形式立法完成。这次把环境保护税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迈开了‘税收法定’的重要一步。”
龙超云委员指出,环境保护税法有严要求也有一定的弹性,既“长牙齿”也有灵活性,比如,规定了税收的优惠措施,同时也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考虑本地区环境的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情况、经济社会生态发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浮适用的税额等等。
王明雯委员说:“环境保护范围非常广,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主要针对环境排污,法律名称与法律内容不相称。建议将名称修改为环境排污税法,这样指向更明确。”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