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到期停止执行。
本文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