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王全洲、杨轶辉、王权生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对担任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王全洲、杨轶辉、王权生给予公开谴责的行政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深交所公告称,王全洲、杨轶辉、王权生作为欣泰电气的签字会计师,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财务报表、2013年及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5条的相关规定,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王全洲、杨轶辉、王权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文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