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前百家信息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通告明确,为客观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情况,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透明度,为公众了解和评价事务所提供有用的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前百家信息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7年7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中注协。
同时公布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强调了改进前百家信息发布工作的必要性,改进前百家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的原则,并对百家信息排名指标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处理。明确业务收入作为排名依据,收入最高的排名第一,依次排列。
改进前百家信息发布工作的必要性
为了反映事务所发展情况,满足各方面了解、评价和选聘事务所的需要,从2003年起,中注协借鉴国际上事务所排名做法,组织开展向社会公布前百家事务所信息的工作。14年来,事务所前百家信息发布工作一直在探索、改进和完善,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3-2005年),以事务所业务收入作为排名依据,同时辅以公布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分所数量、分所收入、业务收入增长率、审计收入、兼营收入等6项辅助信息。第二阶段(2006-2010年),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将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培训完成率、领军人才(后备)人选数、受处罚和惩戒情况进行赋分,开展综合评价,同时公布分所数量、从业人员人数、合伙人(股东)人数、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注册会计师学历结构、审计收入、人均业务收入、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数量等8项辅助指标。第三阶段(2011年-2016年)。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修订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将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由原来的5项扩展为4大类、15个方面、365项,在此基础上,披露前百家事务所信息。2014-2015年,将综合评价指标缩减归并为10个方面、200项,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做了修改。
几年实践表明,现行建立在综合评价基础上的事务所排名方法,同以业务收入为依据的排名方法相比,尽管有指标齐全、对标提升、引导性强等诸多特点,但也暴露出一些缺陷:
一是定性指标难以准确计量。综合评价指标有定量和定性之分。定性指标涉及主观性描述,如事务所基本情况、内部治理、执业质量、人力资源、国际业务、信息技术、党群共建、社会责任等,需要事务所判断填列,难以准确计量。
二是指标核查存在一定的困难。无论是定量指标还是定性指标,都需要证据支撑和核实。由于指标较多,定性指标判断主观性强,核实难度较大。
三是权重影响指标作用的发挥。业务收入被赋予了较大的权重。对于业务收入较大的事务所,业务收入成了得分的重要因素;对于业务收入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其他指标成了得分的主要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指标导引的作用。
综上,有必要改进前百家事务所排名办法,不再将事务所综合评价作为百家事务所排名的基础,拟在继续发挥综合评价促进党建与业务结合、推进做强做大做精做专作用的同时,独立编制发布前百家事务所信息。
改进前百家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的原则
针对以综合评价为基础发布前百家事务所信息的不足,提出如下改进原则:
一是继承好的做法。事务所前百家信息发布工作已经开展14年,虽然指标体系几经变化,但有些指标非常有价值,应当继承和保留下来。
二是体现行业发展导向。通过指标设计,引导事务所做强做大。大是规模,如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分支机构等;强是质量,如是否受到处罚和惩戒。
三是指标可以核实。选择的指标便于核实,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国际上通行的事务所排名方法主要以业务收入为依据,辅以披露其他指标,为公众了解和评价事务所提供信息,而不是直接作出评价。
几个问题的处理
一是排名依据。将前百家事务所以业务收入为依据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业务收入最高的排名第一,依次排列。
二是公布的指标。除公布业务收入,并按业务收入进行排名外,与规模相关的收入结构、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分支机构数量,以及受到处罚和惩戒情况,同时予以公布。
三是信息的真实性。事务所应当依据经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财务报表填列相关数据,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中注协对填报信息进行抽查。信息公布后,如果发现填报信息不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排名的处理。
本文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