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通知称,“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7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请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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