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天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津财会〔2012〕8号)和《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津人才办〔2014〕1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现决定启动2017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企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范围为天津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岗位的技术骨干,包括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注册会计师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中诚实守信、年富力强、潜力较大的人员。
申报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遵守《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申报天津市企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还须具备: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设计、重要课题项目研究;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包括通过全国或本市合格分数线),或者业绩特别突出且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底),身体健康。
申报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类会计领军人才,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后,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3年以上(含3年)且近3年无行业惩戒记录;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底),身体健康。如条件特别优秀的合伙人(股东),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
最近3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2017年度天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企事业类)》或《2017年度天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注师类)》(可到“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天津会计学会”网站www.tjkjxh.org.cn下载)。
各区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隶属关系对企事业类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市财政局推荐人选,市财政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准许参加选拔考试。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类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人选,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准许参加选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为全市统一命题。天津市财政局根据笔试、综合评价及面试总成绩择优确定培养人选。
报名时间为8月21日~31日,企事业类报名地点在天津市会计学会考务部(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7室)报名;注册会计师类报名地点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部(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15室)。具体报名、考试事项请登录“天津会计”、“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天津会计学会”网站查看。
9月17日笔试,面试拟于2017年10月进行。
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学员的培养周期为3年(2018年—2020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初步安排在2018年上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