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终于在前日公布。
  甫一公布,“个税起征点每月5000元”的热搜,便在短时间内冲上了热搜第一。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后,受益最大的当然是工资在3500元到5000元之间的工薪族,从此便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除了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税率结构也有相应调整。因此税率优惠也兼顾了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一族。
 
  但对于2019年的初级职称考生而言,还需要关心的当然是《经济法基础》的相应变动。
 
  历年考试中,法规变化都是《经济法基础》的命题重点,与个人所得税所对应的第五章更是在2018年考试中考核了20分之多。
  个税法大改,会给2019年初级考试带来怎样的变化呢?
 
  根据2018年《经济法基础》考纲,我们发现了个税相关的四个考点:
  01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掌握)
  应税所得项目中,原十一项缩被减至八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原先分别计税的四项所得将被合并计征,原工资薪金的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以及其他三项的4000元标准,统一合并为5000元/月。
  其余七项不变: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02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草案新增了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额在原基础[工资-三险一金(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起征点]上,还需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以及住房租金。
 
  (修正前)
 
  (修正后)(图源:新华社)
  税率结构的调整也带来了个税计算的变化。
 

 
  图中可以看出,部分税率的级距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经营所得的各档税率级距有有所调整。
  03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熟悉)
  税收优惠中,免税项目、减税项目以及暂免征税项目都不变。征收管理中,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以及纳税地点也不变。
  04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税率(了解)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不变,税率变化已在第二部分展开论述。
  对于2019年的初级职称考生而言,首先应把握应税所得项目的变化,其次应牢记调整后的税率结构,在此基础上把握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纳税人和所得来源,即能完美应对2019年的第一大考点变化。
  当然,对于考纲标记为“掌握”的部分,考生还需掌握相关公式的计算以及与相关知识点的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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