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的结果以及处理:
一,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二,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
三,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构成犯罪。
四,范冰冰的经纪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但也有大多数人关心为什么范冰冰不用坐牢?参照当年的刘晓庆,可是在狱中呆了400多天!罚8亿多是不是太轻了?财务人员销毁会计凭证都要面临牢狱之灾,这个都涉及到偷税漏税了,为何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你觉得这些处罚是重了还是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