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非京籍毕业生梁某,通过应聘的学校获得了北京市户口,但在工作一年后,他就离职。学校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和人才引进费。
 
但是,梁某认为他是应届毕业生,不同于一般从外省市引进的特级和骨干教师等人才引进,不属于条款约定的人才引进人员。最后,通州法院透露,这起人事争议案已经审结,法院判处梁某支付学校违约金11万元,人才引进费20万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网友们纷纷表示:
@头像有了就差个昵称了:罚款多少不重要,把户口迁回原籍就行了。
@王翀_翀:31万买北京户口,不亏!
@井井的洒洒:要怪就怪为什么要让北京户口特殊化事业单位工资低,拿户口吸引人才本身就是畸形的。
@榴莲牛奶zZ:当了一年老师,受不了,就离职。有什么关系。
@阿OwO淼:这人是自行离职,另行就业,没有提前告知单位,不是正常离职流程。占用单位编制,给单位带来损失。单位有权起诉要求赔偿。学校编制有名额,他走是走了,缺口招只能下一年按编制名额招。这和户口没关系。这人略法盲,做事还不地道。
@XiXiaoxin袭小馨:人家可能是真的觉得不合适才辞职呢
对于此事,你觉得赔偿31万合理吗,你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