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的政策,是否适用于所有小微企业?
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并无其他标准,与工信部等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微企业没有对应关系。
2、境外单位或个人能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不能。按照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境外企业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都应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因此,境外企业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3、如何理解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
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月超10万,季度不超30万,是否也免征增值税?
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是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的。
 

 
5、月销售额超过10万的,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6、代开专票需缴税,自开专票的也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税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7、专票开具后对方公司已认证,再追回还能退税吗?
销方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因购买方已将该张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无法作废的,可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后,销方纳税人便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该张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
8、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2019年2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2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销售额为15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缴纳了增值税。3月1日,因发生销货退回,购买方把金额为20万元的专用发票退回给我们,该张发票购买方尚未申报抵扣。请问,对于这张专用发票,我应当如何处理?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能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对于第一个问题,因跨月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您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红字专用发票。
对于第二个问题,税务机关为您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后,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此外,如果您2019年一季度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前期代开15万元普通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也可以在申报本季度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9、我们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我们1月份收入11万,2月份收入9万,3月份收入9.5万,那么第一季度需要纳增值税吗?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当季均可按规定享受免税。按照您描述的1-3月的收入情况,一季度销售额为29.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
10、我公司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缴纳了3000元增值税。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后,我之前代开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能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如果你公司2019年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1月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可在2019年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1、公司打算在3月份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需提供什么资料,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您公司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如果在3月份申请从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申报,将从4月份的税款所属期生效,二季度(4-6月份)的纳税申报在7月申报期办理。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继续免征增值税。但公司此次变更纳税期限后,至2019年12月31日不得再变更纳税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包括按月变更为按季或按季变更为按月)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可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12、我单位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此次享受免税政策后,是否可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您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既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自行开具发票,无需缴销现有税控设备及发票;也可以不再使用税控设备,改由其他方式开具发票。
13、我是一名创业大学生,开办了一个提供科技研发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我公司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持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目前已经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八个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根据您的情况,您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来源:四川税务、国家税务总局,由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