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有中级、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免于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直接参加高会评审,这个已在上海地区试点,考生真的赚到了!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审核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表示鼓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相应职称人员,证书在工作加薪中更加重要~建立相关职称、职业资格衔接!
我们一起来看下!
01
上海财政发布通知:
满足一定条件,
免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近日,高顿小编发现,上海财政发布《关于开展上海市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提到:同时满足2个条件,可直接免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本市试点允许:
1.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且累计注册执业满10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申报时其会员关系应当属于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的。
可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按照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要求和程序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
一直以来,很多考生通过中级考试后,会再参加注会考试,那么这个消息(虽然目前仅是在上海地区试点),对于广大考生来讲,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02
鼓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
相应职称会计人员
最新,广东财政厅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明确提到: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会计人员职称制度相衔接,引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
而且,众所周知,从业取消后,初级会计职称变成一定意义上的“会计入门证书”,很多企业,招聘一定财务岗位时,会明确指出:要求持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但是一旦想走较高阶路线,比如担任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甚至总监等,就需要考下中级会计职称以上证书了。下图是某公司财务经理任职要求描述,明确要求持有中级会计职称证书:
而现在,鼓励企业自主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中级会计职称持有人的社会需求,只会越来越大。
03
建立相关职称、相关职业资格衔接
有注册会计师等证书,
可视同会计职称参加评审
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凡通过考试方式获得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等相近职称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以及获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的,可视同会计师职称参加评审。以实现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以及相关职称、职业资格衔接。
事实上,截止到目前,北京、湖北、四川、福建、广西、河南地区已确认注册会计师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其中:
1、北京地区:注会对应会计师;
2、湖北、四川、福建、广西地区:注会对应会计师或审计师;
3、河南地区:注会考核认定为高级会计师!
1.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对应中级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表示:
1.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2.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看到这里,有的同学问了,哪里看出注册会计师和中级相对应?别急,真相在附件:《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里!在表格第2栏,我们赫然看到: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
这里,会计师,很明显就是指:中级会计职称。在对应表第23项,我们看到说明:中级资格就是会计师。
2.湖北地区--注册会计师对应中级或审计师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在湖北,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对应的是会计师(中级)、审计师。
3.四川地区--注册会计师对应中级或审计师
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在四川,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对应的是会计师(中级)、审计师。
4.福建地区---注会对应中级或审计师
福建地区: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职务;
在福建,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对应的是会计师(中级)、审计师。
5.广西地区--注会对应中级或审计师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在广西,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对应的是会计师(中级)、审计师。
6.河南地区---注会对应高级会计师
据河南地区相关通知来看,河南省将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
以上就是二姐目前汇总起来的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规定的通知省份,请同学们自行查看当地社保局是否有相关通知。
不仅是建立对应关系,2019年1月,财政部曾发布:《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表示: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这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与会计职称考试或将出现互认互免政策,通俗一点就是“免考机制”。当然,目前该政策尚在探索中,还需考生耐心等待。
无论如何,从2018年~2019年的政策来看,都体现了国家对会计行业的重视和认可。形势大好,机遇与挑战并存,同学们要紧紧抓住时机!
▎本文转自注册会计师、广东省财政厅、上海财政厅、管管财、会计圈那点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