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这个话题有点沉重,会计黑名单征求意见稿终于出炉了!
01
 
这份黑名单制度的主要看点
 
我给大家简单勾勒了一下
1、只要违法就上黑名单!
这里的违法怎么定义呢,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过程中,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
根据这个定义,可以简单理解为记账的会计、财务经理(你们虽然不记账,但是你要会计监督)、财务总监等,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其实工作中受到刑事处罚的还是不算多,但是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能就非常多!毕竟现在企业虚开发票等还是很高发,会计无论是主观还是被动违法的,还真不算少。
2、可怕的信息共享!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列入对象实施联合惩戒。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这一条非常可怕,说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财政部搞这个黑名单,要把会计黑名单推给其他部门共享,其他部门必须执行联合惩戒。是不是跟老赖名单一样,给你上失信,你就不能做飞机等一样,会计如果上了黑名单估计再也不能以自己名义从事会计工作了,税务、工商、财政都盯着你。
3、这5项打死都不做!
(一)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似乎都曾或多或少给财务报告化妆过,此时你上不上黑名单,就看你们企业是否被查)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三)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记得冰冰公司的会计好像比较牛,去年的时候销毁会计凭证,老板没有被抓,他被抓了,法盲一个,做假账如实承认可能只是行政处罚,隐藏销毁会计凭证可能是犯罪!)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财务经理等大佬们你们不要以为账不是我记的,是会计的做的,我不知道,指示别人也是很严重的犯罪)
(五)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这个不说了,这些年都电子银行)
4、上了黑名单,这一生算是毁了!
大家先去脑补一下这个文件:《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明确指出了,如果上了黑名单,公务员考不了,很多企业的高管做不了,税务局会把重点关注,你的大名还将在网站公示!
不说了,跟通缉犯的待遇一样!
02
 
作为一名小会计咱们怎么规避呢?
1、选对婆家!
这个是最重要的,就跟找老公一样,老公有问题,你这一辈子可能和公检法打交道少不了!企业也是一样的,最大的风险可能来自于那你的企业,只要你的企业自己感觉到正规,那就不要天天杞人忧天,好好工作就可以。
如果不正规,就不要纠结了,因为没有人给你答案,就跟我老公出轨了,我们是否还继续?这样的问题,估计没有一个专家敢给你答案!
2、不要随便挂靠和出借!
现在各种招标、成立会计公司等都还是需要会计师证书的,于是乎真有很多人把自己辛苦考下来的会计师证书用市场价格租赁出去了,干会计的都知道,风险和收益是并存的。大家的一致看法是一般没有被查出来的,等到你被查了,也不要过于伤心。
3、切记不能虚开发票!
其实现在税务对于企业的一般违规还真不是严苛的处罚,只要不是主管存在偷税的。
所以这里面就有一个底线:打死不能虚开发票,不参与,不主持。
这样你的会计生涯就距离圆满只差10%了!虚开发票的严重性不展开了,自己清楚就好!
4、入离职一定做好交接!
入职一般问题不大,尤其是离职,很多人可能因为不开心走了,切记要让你的东家去税务将你的领票人、会计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信息撤下你的大名!因为你没必要为了你的前东家继续挂名了!
还有提醒离职的时候可以补充一句:
从离职之日起,公司之后发生的与财务有关的任何事情均与xx人无关,特此声明!
5、希望这个名单永远没有您的名字和身份证!
本文来源:税来税往(tax2016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