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家私营企业招聘税务会计,月薪5000块钱,企业根据会计个人能力进行每年涨薪。要求初级以上会计职称,有粉丝表示参加了这次会计招聘活动,在面试的过程中,老板向前来参加面试的会计出了下面10道题,很多没答上来的都没有录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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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可以申请退还吗?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季纳税的,转登记日的当月,仍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转登日的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申报。
4、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还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八条规定: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5、纳税人混合销售,怎么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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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注册完成后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企业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相应的表格后,就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7、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的简易计税取消备案了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八条的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应自行留存以下证明材料备查: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8、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怎么进行申报?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
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9、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或者服务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再分开核算,应合并计算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0、一般纳税人发生迁移,取得有关增值税进项还可以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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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文转自老三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