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提醒下,疫情期间要特别关注,2020年发工资的三个注意问题: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
2、不发工资条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3、各地发布的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没按规定执行的,违法!
总工会办公厅发文明确
之前,全国总工会发文,针对疫情中企业复工、工资计算、在家办公、劳动关系都做出了明确。
划重点:
1、对继续在家延迟复工,但却用完各类假期的员工,且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
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
2、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职工,企业应当承担工资支付义务,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企业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无特殊情况,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3、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并制定支付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实施。
4、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请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5、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
6、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督促所在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这个通知,在大多数公司复工后公布,意味深长,也是对某些地区、某些企业的一声棒喝!
因为疫情防控期间,各个地区的情况有所不同,所在在具体落地政策上,每个地区有各自的相关说明标准。
对于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安排,以下这些省市就有各自的适用性政策:
我们在区分好机构性质,计算完时间后,就可以再看下各个地区的工资支付安排,一一对应后就能够对自己的工资有一个大概的底。
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部分列出了相关工资说明的省市地区,对于还没有各地具体政策的,可以参考国家人社局等部门的相关说明。
另外,工资支付标准一般是按企业所在地计算的。
不给员工提供“工资条”属于违法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通过的税法不仅提高了个税起征点,还对工资条上的一些展示项目做出了明确要求。
一、2020年起,工资条必须包含这些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第十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对企业中的普通职工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都算做个人所得。
依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也就是说,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二、单位不发工资条,违法!
单位到底该不该给员工发工资条?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
三、工资条包含诸多劳动权益,关键时刻可做证据
小小一张工资条,包含了诸多劳动权益。
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工资条也能显示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这些都在工资条中能够得到体现。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各地最新工资标准出炉:最高2480元
不按工资标准=违法
又要涨工资了!各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湖南、辽宁省又出新规定,目前上海2480元领跑,具体看下详细。
央视财经新闻通知:
重庆,从1月1日起,第一档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第二档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300元。
上海,从4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增加1元。
陕西,从5月1日起,一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二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三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120元。
北京,从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与原标准持平。
湖南,从10月1日起,四类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1700元、1540元、1380元、122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90元至120元不等。
辽宁,从11月1日起,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二档为1610元,三档为1480元,四档为130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180元或190元。
贵州,从12月1日起,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90元,二类区为1670元,三类区为157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元或110元。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注意!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说,你的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资条
学会七看一保存
什么是工资条?
工资条,实际上是指法律规定的个人工资清单。
工资条不仅是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书面凭证,也让劳动者个人可以及时了解其各项收入、社保、福利情况的,在劳动纠纷中还可作为确定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证据。
1、拿到工资条,首先要看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
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拖欠工资的,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看工资总额和分项是否正确
工资条拿到手后,得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
除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
3、看是否符合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
4、看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这几项费用是否已经从用人单位扣除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
是否按当地标准进行缴纳?
5、看个税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元。拿到工资条后,还得看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代扣个税。
6、看企业年金
有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查看企业年金缴费情况。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而言,劳动者可查看企业缴费是否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以及职工个人缴费情况。
7、看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查看职业年金缴费情况。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8、保存
每个月的工资条,都应当妥善保存。
在很多劳动争议中,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都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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