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的反腐追逃风暴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1月,中央领导指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此后公布的中央纪委内部机构调整中专门加强了相关机构改革的力度,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
  3月,*6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
  5月,中央纪委会同*6法、*6检、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央行等部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
  7月,公安部召开会议,部署针对“猎狐2014”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有关人士披露,目前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外逃嫌疑人的信息,“已经有相当一批嫌疑人的动向被掌握,犯罪嫌疑人落地海外就告平安的妄想已经难以实现。”
  外逃经济犯有多少?
  中国外逃经济犯的群体到底有多大,目前没有一个组织能够做出完整确切的统计。据有关报道,中国有关部门2006年掌握的情况显示,目前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在800人左右,涉案金额近700亿元人民币。此外,《半月谈》杂志在2003年曾报道说,中国至少有4000名贪官携款50亿美元外逃。
  “这肯定是整个反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道,近年来,“裸官”现象在一些地区集中凸显,很多官员把财产、家人转移到国外,这不仅造成中国巨额资金的外流,也在国际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目前,中国警方通过国际执法合作、规劝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等方式,已经成功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如2006年~2010年,先后从加拿大、美国、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俄罗斯、新加坡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250名,但是同时追逃工作也面临着“找不到人、调查取证难、国内外法律差异、程序运作复杂”等问题。
  外逃经济犯去哪儿了?
  案值大者
  多逃往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
  “天堂”:加拿大
  担任中国驻加拿大大使6年半的梅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加拿大是中国逃犯的天堂,在中国被通缉的外逃经济犯罪分子一半以上跑到了加拿大。”如涉案金额250亿元的“走私大王”赖昌星,骗走银行质押贷款3500万元,被公安部列为“十大诈骗通缉犯”之一的原广东飞龙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曾汉林、一夜之间卷走10亿元的原中国银行[0.77% 资金 研报]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这些被中国警方缉拿的经济犯都将自己在海外的落脚地选在了加拿大。
  但是,近几年随着中国与加拿大、美国等国在打击跨国经济犯罪、司法协助上合作的不断深入,原先外逃经济犯这一最为理想的外逃路径在不断收紧。如中美两国警方在捉拿中国外逃贪官上达成了协议:美国警方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逮捕嫌疑犯、冻结其在美银行账户及房产等。
  而曾经被视为外逃经济犯天堂的加拿大,随着赖昌星、高山、曾汉林被遣返,加拿大也逐渐抹去“中国黑金避风港”这个不雅的称号。
  案值低者
  多选择周边国家、拉美、非洲、东欧、中美洲、太平洋岛国
  “最爱”:泰国
  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等犯罪,涉案金额达28亿元的重庆某银行支行行长余国蓉在境外隐匿14年后,在泰国被抓;涉案金额4.2亿元的中山市实业发展公司负责人陈满雄在事发后也逃亡泰国,甚至为了躲避中国警方的追查进行了整容,但是这仍然难以逃脱被引渡回国的命运。
  “新宠”:非洲和太平洋岛国
  如2013年违法套现10亿余元的原泛鑫保险陈怡在事发后选择潜逃斐济;携巨款跑路的浙江永康美女老板俞优静7月在乌干达被捕;骗取他人钱财6000余万元的孙丕海、孙丕周兄弟今年3月由斐济逃往瓦努阿图。
  外逃经济犯怎么逃?
  相比一般的刑事犯罪,涉及经济犯罪的外逃往往更具主动性和长期性。一般要经过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辞职或失踪等一系列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家属先行、频繁出国、账户资金异动等都可能是明显的标注信号。
  外逃经济犯怎么抓?
  从与我国签署条约的国家引渡
  截至2013年5月,我国已与西班牙、意大利、泰国、俄罗斯、韩国、伊朗等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含有具体引渡条款的多边公约。此外,还与阿根廷、波黑等49国签订了民商事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这些使从国外引渡、遣返外逃经济犯罪人具有法律基础。如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原信贷员谢炳峰、原储蓄员麦容辉共同贪污公款5250多万元,事发后潜逃泰国,两年后的2011年被我国警方引渡回国。
  但同时,由于与美国、加拿大尚未签署引渡条约,使得美加成为很多外逃经济犯的避风港。商务部在2004年时对外逃经济犯群体进行过分析,数据显示,外逃群体在不断扩大,他们的逃亡准备,更加隐蔽精准,逃亡路线向美国、加拿大等与中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发达国家集中。一篇《中国贪官加拿大窝点调查》更在开头便写道:“美国是乐园,加拿大是天堂。据说这是中国外逃贪官总结出来的经验。”
  与海外机构驻外使馆合作稽查
  公安部在2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要充分发挥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广泛建立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优势,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对外逃嫌疑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适时组织集中缉捕。而多个成功境外追逃犯罪嫌疑人的案例表明,国内警方要想成功缉捕嫌疑人,与藏匿国警方、国际刑警组织和我驻外使馆的合作密不可分。
  余国蓉潜伏14年被抓就是四方合作的*4案例。首先,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去年5月,发现余国蓉藏匿在泰国的线索后,公安部立即派出精干力量,在我驻泰国使馆警务联络官的协助下,会同泰国执法部门开展查缉工作,成功将余国蓉抓获。
  剥夺经济犯居留权使其被遣返
  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还为数不多,与美国、加拿大以及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尚未建立正常的引渡合作关系。对于外逃至这些国家的犯罪嫌疑人,我国一般采取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来达到境外追逃目的。
  如可以通过吊销有关人员的合法旅行证件、证明有关人员犯有严重罪行等手段,设法使其不能在躲藏地国家获得合法的居留地位或者剥夺已获得的居留地位,从而达到将其遣返回国的目的。如在在美国逃亡两年的余振东就是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失去了在美国居留的权力,最终被遣返回国。
  利用感情攻势规劝其回国自首
  公安部在2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要会同检察院、法院发布通告,敦促外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动员其亲属规劝回国。采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外逃人员开展攻心战,说服他们自愿回国投案,这是警方屡试不爽的招数。在缉捕俞优静的过程中,中国警方正是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成功将俞优静带回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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