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专员办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推行“开放式”的退税工作,将洁净高效的监督和全心全意的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做到了四“不”四“化”。
  一、审核不断岗位,工作人员动态化。在全办轮岗的基础上,退税工作的受理、审核、复核全面实行AB角制度。即便在工作任务复合叠加的情况下,对退税企业的申报受理、政策咨询、初审复核、票据输出送达均保证不间断的动态人员服务。
  二、服务不失原则,资格名录公开化。辽宁专员办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动工作,对全省退税企业在近几年内的产权、资质的变化情况进行统一、全面的调查摸底,旨在对符合退税工作原则的企业形成资格名录,并将对该名录(涉密企业除外)实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管理不乏机制,审核把关层次化。2014年辽宁专员办的退税工作在以往三级审核的基础上增加到四级审核,各级次的职责明确、相互制约,每个级次工作用时和流程均在系统中体现痕迹记载,以机制来保证服务高效和权力约束。
  四、监督不忘廉政,交叉互检透明化。退税工作的事中现场抽查和事后监督均要求全员参与,以交叉互检的方式验证彼此的履职、服务效果和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工作过程自始至终透明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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