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的改革重点在于财权要和制度责任挂钩,防止过去所出现的"中央的事权地方买单,或是地方的事权百姓买单"的情况,达到权利与责任相匹配的结果,以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刘小川说。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确立了对于国家治理起基础性作用和支撑性作用的财税体制的改革方向。”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近日这样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评价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为《总体方案》),与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税改革的决议不同的是,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更加清晰: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根据《总体方案》,未来财税改革的重点在于三个方面,即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以及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
  7月1日,在《总体方案》推出后的*9时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接受了包括《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在内的官方媒体采访,对总体方案,尤其是对现代财税体系进行了解读。楼继伟表示,按要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税制改革在立法、推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基本达成共识。
  税制改革锁定六税
  其中,在税制改革方面,楼继伟解释称,税制改革将会锁定六大税种,具体包含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在《总体方案》中,对于税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这样表述的:“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刘小川指出,此次税制改革的思路比较明确,且符合中国实际。他认为,与以往重点在于解决与市场接轨问题、主要关注经济体制改革并基于此确立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路不同,此次的税收体制改革的重点从整个国家治理角度出发,目标是通过财税的改革提高国家治理的水平,提高效率、体现公平。
  在刘小川看来,当前所面临的难点在于改革涉及面更广,因此面对的矛盾会更多:不同于过去的改革更倾向于跟随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以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为出发点,重点考虑发展经济以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现在的改革所涉及的问题除了经济外,还包括环境、分配差距、行政治理结构等难点。
  具体从不同的税种来说,刘小川提出,增值税的目标在于调整经济及产业发展结构,并优化税率,促进各个环节税收税赋更加公平。自2012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启动开始,以结构性减税为目标、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实行的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拉开序幕,按照要求,“十二五”期间,营改增应基本完成。而消费税则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对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进行调节。
  “资源税与环境有关,同时对整个资源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问题产生影响”,据相关报道称,未来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并清理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则要在体现公平以外,对于收入分配及调节收入差距起到一定的作用,按规定,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上要探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全面修订《税收征管法》。对于一直备受关注的房产税及环境保护税,刘小川则表示,尽快“开门立法”是关键,必须落实税收法定。
  数据显示,1994年我国实施以分税制改革为核心的财税体制改革之前,税种种类高达30个,1994年税制改革后首次精简到24个,截至目前,现行税种共有18个。
  预算公开与央地关系调整为重点
  与此同时,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楼继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除了税制改革之外,《总体方案》的另两项重要内容在于预算体制改革与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划分。他指出,从逻辑上来看,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作为基础,应当要先行;税种税制改革紧随其后;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则需要更进一步量化指标并形成有共识的方案。
  在谈到预算体制改革时,刘小川提出了他所认为的预算改革的清晰步骤:*9步仍然在于法律,预算法应当严格、规范、科学;其次,政府预算必须做到公开和透明,在接受上级政府监督的同时,能够并且自愿接受来自群众的舆论监督。此外,公众监督的前提是预算编制要更加科学、合理,保证老百姓看得懂、算得清。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口径的预算体系,取消预算外资金,优化预算管理,从而保证财政收入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根据刘小川对本报记者的介绍,1994年我国所推行的调整中央地方关系的分税制改革,其主要改革目标在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发展经济,中央同时要掌握相当的调控能力,当时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其中我国*9大税种也就是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按照75∶25分成,大部分财权集中在中央,而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来援助资金给经济实力相对比较弱的地区。转移支付作为一种平衡手段,其目的在于调整金融差距,同时也是中央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改革中需要涉及的转移支付的清理,是要进一步扩大中央的事权及收支比重。
  刘小川指出,央地财政关系存在的主要矛盾在于事权与财政收入的不匹配,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主要的、收入来源稳定、增收潜力较大的税种,都列为了中央固定收入或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而留给地方的大多是次要的、收入不稳、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的中小税种。地方政府同时面临着财政收入有限的现实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一般利用三种途径来弥补,即向下摊派收费、扩大预算外收入和非预算收入、借债等,因此出现诸如地方债等问题,并连锁引发一系列其他问题。
  “新一轮的改革重点在于财权要和制度责任挂钩,防止过去所出现的"中央的事权地方买单,或是地方的事权百姓买单"的情况,达到权利与责任相匹配的结果,以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刘小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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