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金融办联合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推出42项金融举措。其中,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政策突破力度可能*5。
  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草案,近日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据了解,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国务院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在试验区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和事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此次金融政策以自贸区建设为重点,文件指出上海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提出具有上海特点的方案和操作办法,争取在上海先行先试,使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创新的有关部署在上海*8落地。具体包括:积极争取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运作;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贸易、投资、保险等领域的使用;研究推进在沪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政策研究,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探索银行不良贷款转让的常规化路径。在支持自贸区建设方面,上述文件提出,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此外,上海市的金融“实施方案”还包括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改善融资结构,如积极跟进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的政策动态,鼓励符合条件的上海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整合政策和金融资源、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如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和小微企业信贷奖励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如梳理重点在建工程项目,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对接;争取开展改革创新试点,如积极配合开展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的政策研究,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