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夏天的税改政策,对大部分企业而言犹如一场及时雨,卸下了他们肩上的税负。在营改增和小微企业免税的基础上,安徽省日前推出了40多项优惠政策,助力民营经济的发展,推进财税制度改革的深入。
  这些税收优惠规定,重点支持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和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包括为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为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民营企业,省国税局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降低民营经济涉税风险,全面优化税收服务,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办税负担。对影响和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的涉税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还将开展税收执法督察,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尽可能实施案头检查、调账检查,避免多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