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8月,对奔驰、宝马[微博]、奥迪等外资车企的反垄断调查势如破竹,先是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组突击查访奔驰上海办事处,对多名高管进行约谈。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奥迪、克莱斯勒存在垄断行为,将会受到相应处罚。发改委还完成了对日本12家企业汽车零配件垄断行为的调查,多家外资车企接到亿元罚单。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垄断地位的奠定和稳固,形成垄断地位的事实,非朝夕之事。中国汽车市场的房地产市场一样,爆发性增长主要是进入新世纪(37.90, -0.08, -0.21%)以来的这十多年间。经济高速增长激发的广阔内需市场和巨大消费潜能,为外资企业在华迅猛发展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
  许多跨国车业在税收领域长期享有超国民待遇,一些地方为营造亲商氛围,在执行中放大自由裁量权,循环使用类似“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外资企业获得了巨大的税收红利,中外资企业难以在一个起点上公平竞争。因此,此番雷霆之势的反垄断调查,是对以前过度放纵的政策后遗症的纠正。
  中国的汽车仍是以目录制管理的审批制主导型产业,特别是高档车,其产供销和管制中的设租寻租无所不在,这次一汽集团窝案就足以说明。经济学中说的垄断,因价格管制能产生超额利润,而带来社会福祉的损失,这种超额利润不是来自经营性盈余,而是其来自垄断地位和特殊定价机制赋予的“远大于边际成本的收入”。类似中国银行业的垄断性牌照和行政管制性定价,富得流油的“两桶油”和电力、电信行业也概莫能外。所以,中国对内对外的反垄断任重而道远。
  传统经济学认为,垄断利润是“行政垄断市场权力的租金”,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实施市场禁入的产物。垄断市场条件下,获得特许经营的卖家地位特殊,远离价格竞争压力。所以,一个经济落后的西部小县城,电力公司经理月公积金能以万元计。虽属极端,但垄断体制下的怪胎无处不在。
  这次对国外名车的反垄断,原因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言人的话说,“这些洋品牌[*{7}*]授权以及经销商售后服务的封闭体系,强化车企地位的同时,却没有很好的保护市场。部分车企通过控制车源,实施各种垄断行为,抬高了行业投资风险,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超国民待遇终至“养虎成患”,现在是打虎的时候了。
  经济学意义上,高价格并不代表垄断。戴比尔斯的珠宝价格高,你能说它垄断吗?瑞士的百达翡丽名表价格高,它垄断了手表市场吗?有些商品价格高,可能是因为品牌品质好、产品差异性强、定价方法不一样、售后服务体系优良。此外,类似郭美美炫富的豪车,则是作为奢侈品进来的,还可能面临高关税壁垒,这些都成为价格的构成要素。
  因此,西方对传统产业是否构成垄断,在法律上都有严格界定,要素非常苛刻。要对市场份额进行比对,看经营者是否存在攻击竞争对手的行为,是否以不正当手段将竞争者排除出市场。特别是要认定企业是否以不正当手段从事了掠夺性经营(包括价格的掠夺、非价格掠夺、抬高竞争成本以及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等),最后由终审法院裁决。
  对于汽车这种激烈竞争的传统制造业,如何把企业合法的竞争行为与不正当将对手赶出市场的掠夺性行为区分开来,不是一个简单的话题。那些不堪残酷竞争压力的企业往往不是通过自主创新来与对外角力,而是通过告对手的状,让主管部门去查他们。
  反垄断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护竞争机制并让其发挥作用,而不是破坏竞争机制,帮助那些不成功的竞争者。市场机制的内在驱动力,既来于成功的自由,也源于失败的自由。如果厘不清法律边界,滥用反垄断手段,也可能导致保护低效率,误伤投资者,摧毁竞争机制。
  对于此次反垄断调查来说,罚款不是目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民族汽车的崛起助力才是终极目的。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董扬的话说,通过对反垄断法的执行,使得进口车和高档车暴利现象得到了遏制,净化了中国汽车市场,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
  汽车企业应该合法、合规地追求利益。而执法部门的监督、审查更应该成为常态。希望,这一切都应在公平公正和完善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真正有利于完善和保护市场化的竞争机制,真正有利于民族汽车工业的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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