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小编在2014年10月11日早上9点45分为您整理了一则财经财税资讯:近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正式调整煤炭进口关税
  【导言】近日,国务院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2014年10月15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4]2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税号:27011100)、炼焦煤(税号:27011210)、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税号:27011290)、其他煤(税号:27011900)、煤球等燃料(税号:2701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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