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6日上午,高顿网校小编为您编辑了一篇财税资讯文章:开展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青岛市地税局
  青岛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顺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转变观念,完善制度,积极实践,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开展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是简化税务登记手续,实现登记事项即时办理。推进税务登记手续简便化,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无需提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等场地的证明材料和验资报告,办税服务厅窗口只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收取相关资料后即时办理税务登记,赋予纳税人识别号,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进一步减少了纳税人等待时间、提高了办理效率。
  二是调整纳税申报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对长期不经营且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进行申报期限调整,由按季申报调整为按年;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调整为按年;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价计税的房产,房产税申报期限调整为按年,进一步简并征期。同时,通过网站、大厅宣传栏等形式,详细告知纳税人申报期限和申报方法,提供纳税申报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
  三是推行“一站式”办理,推进办税服务提速增效。在大力推行27项涉税业务“全市通办”的基础上,实现办税事项再精简,将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票种登记、发票领用数量确定等事项统一调整为办税服务厅办结,优化办税程序,简化办税环节,提高登记、发票领用事项大厅前后台衔接效率,推进办税服务提速增效。
  四是加强税收风险管控,促进后续监管精细化。加强税务登记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改变目前“大集中”系统登记、发票、申报类涉税事项普遍推送、普遍核查的运行方式,结合新的“大集中”任务管理系统上线,全面推行事后筛选、重点核查等方式,对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来源: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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