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流行一句话:不怕神一样的对手。不过如果你的对手不只是神奇,而且拥有一张“大炮”一般厉害的嘴,恐怕就得敬畏三分了。任志强的活力有多么凶猛,您只要去看看他和央视在“房地产企业欠缴土地增值税”事件上的结果就知道了。最近,这一门不甘寂寞的大炮再度开火,这一次的目标变成了先期试点房产税的两座城市——重庆和上海。
  “上海和重庆的两种试点都是失败的,最简单的道理都已经试行三年了,如果不是失败早就大谈成功经验是如何如何了,他们说不出成功经验就说明是失败的,再试也还是失败。”这就是任志强对于房产税在沪渝两地试点三年的评价。
  任志强认为:重庆和上海试行了一种房产税,也就是现在通常所说的对持有物业过程中征收的一种税叫房产税。可是为什么重庆和上海试行房产税条例的文件中都没有写“沿用1986年的条例”,而都写的是根据国务院第136号会议精神,因他们明明知道原来的房产税的法理和他们现在实行的房产税的法理是不对等的。
  因为原来那个时候土地是非出让制度,现在土地变成了出让制度下的土地,出让土地和非出让土地的概念完全不同的,租用和原来非租用的概念也是完全不同,包括财产权利也是不同。我们可以明确的说,上海和重庆的两种试点都是失败的,最简单的道理都已经试行三年了,如果不是失败早就大谈成功经验是如何如何了,他们说不出成功经验就说明是失败的,再试也还是失败的。所以现在说通常概念下的房产税一定是失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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