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时刻留意高顿网校“财税资讯”频道10月22日的文章更新:2014年上报高端服务业或课重税——消费税改革方案
  按照目前尚在待批的消费税改革方案,改革后,进口环节消费税依然归属中央,而国内征收的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
  近日,经济观察报[*{7}*]获悉,消费税改革方案在2014年年中已经上报国务院。
  消费税目前属于中央税,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第四大税种。这一局面或许不久就会迎来改变。
  按照目前尚在待批的消费税改革方案,改革后,进口环节消费税依然归属中央,而国内征收的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同时,还将选择部分具有较强区域性的地方下放消费税税权,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
  以往,消费税并非财税体系改革的重点。在2013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消费税首次出现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篇章中,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完善税收制度的重点。
  按照《决定》精神,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是本轮消费税改革明确的落点。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告诉经济观察报,“消费税改革需要发挥它的调节作用,这也是增值税所不能具备的。现在来看以前定的消费税征收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不是很合理。所以消费税要改革的话,主要是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环节三个方面的改革。”
  据经济观察报了解,税务部门强烈反对征收环节的调整,因为征管工作将会非常困难。现在消费税征管针对的是生产企业,若是零售环节征收,将直接面对众多的终端零售商。
  这并不是消费税的*9次改革。此前,在2003年和2006年,国务院都对消费税进行过局部的改革。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告诉记者,2003年改革就是调整烟和酒的消费税,把烟酒从从价定率改成从价定额,将烟酒的消费税定额。王冬生上个世纪90年代进入财政部,曾在税政司流转税处工作。
  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中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5规模的一次调整。
  这次消费税改革主要是扩大了征收范围,把手表、高尔夫球具、高档化妆品都纳入消费税范围。在扩大范围的同时,把不应该征收消费税的一些大众社会用品取消征税,比如摩托车等。
  2014年6月30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此后撰写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认为应该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革征收环节和收入分享办法,增强消费引导与调节功能。
  目前的消费税改革,正是在上述指导原则下推进的。据悉,已经上报国务院的消费税改革方案,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纳入消费品征收范围;将不利于公平、不利于环保的行业提高税负,先进行范围和税率的改革,再进行调整征收环节的改革,并在合适的时机修改消费税暂行条例。此外,为了与营改增衔接,将高端服务业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作为具有调节作用的税种,消费税的税率结构需要根据调控目标的需要合理设置,但现行消费税的税率结构仍存在不合理之处,商品税率存在着偏高或偏低的情况。”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学诞告诉记者。
  在张学诞看来,中国有必要建立消费税课税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基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高档消费品划分标准的变化,适时对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调整。
  2014年1-6月,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4561.64亿元,同比增长4.8%。分产品看,消费税主要品目收入情况分化。卷烟、汽车消费税同比增加215.59亿元、37.44亿元,增速分别为9.4%、8.7%;酒、柴油消费税同比减少11.66亿元、43.39亿元,降速分别为7.6%、6.3%;汽油消费税同比基本持平。
  张学诞认为,对新增消费税征税对象的税率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设计。比如,环境损害程度越高的行业,消费税税率设置应越高。
  在本次消费税改中,高耗能、高污染和高端服务行业企业都将被征收高水平的消费税。王冬生认为,对于高端服务收取消费税,主要还是因为营业税改成增值税以后,高端的服务应该用高税率调节它。
  据了解,本次消费税改革,还将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权。对此,王冬生认为首先这是由于一些产品具有某种地域特点,比如仅在某个区域消费,所以授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管理权。税收管理权包含立法权、税目税率的要素调整、征管的措施、税率幅度,即地方政府获得税收管理权利应该是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当地适用的税率。
  中国的消费税是在1994年形成的。王冬生表示,“分税制之前中国没有消费税,之前是产品税。改消费税的目的就是因为增值税不起调节作用。
  王冬生认为,严格从法理上来讲消费税应该放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调节生产,调节消费,属于消费者负担。这样比较合适,合乎本来的意义。但在零售环节征收比较麻烦,不太好征管,所以以往一直放在生产环节对生产企业征收。
  消费税通过多次改革,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逐步扩大,消费税收入也稳步增长。但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调节的需要看,消费税征收范围仍然偏窄,税基偏小。既未能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纳入征收范围;也未能将部分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
  即将出台的消费税改革方案或许将打破上述局面。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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