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高顿网校小编每天更新行业新闻的文章,比如这篇10月27号的:直面法治突出问题——2014年四中全会公报权威解读
  10月23日,为期4天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当日傍晚新华社发布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公报称,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决定的全文尚未公布,按常规决定全文可能长达数万字,并在近日另行公布。
  在公开发表的5300多字的公报中,“法治”一词出现了50余次,“依法治国”出现了20余次。值得关注的是本轮改革,司法改革已被置于全面改革优先顺序,将成为撬动全面改革的龙头。
  记者梳理发现,与之前三中全会先比,此次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方面,做出了更家系统的深化。预计在《决定》出来后会有进一步细化描述。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
  公报用“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很好地回应了民众对法治中国的期待。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此前的提法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仅一字之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指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同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意味着法律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遵守和落实。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一字之差,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我们的法治,不仅是按照什么样的道路走,还要有实现怎样的目标。”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分析,六大任务的提出,是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集中反映,体现了加强法治建设在当前阶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和必然选择。目前改革正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要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解决当前面临的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必须通过法治的手段来提供助力,为国家未来的发展提供基本的制度支撑。
  司改三大举措
  5300多字的公报,司法体制改革占了很大篇幅,提出了多项具体方案,就是为了破除司法体制中地方化和行政化两大痼疾。
  举措一: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今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就表态:“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马怀德说:“现在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问题,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让群众在司法过程中感到公平正义。”
  事实上,避免领导说情的地方实践早就展开。2008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一般被称为“约法十章”。
  2013年年底,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赣州市还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有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行为的,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等方式问责。
  举措二: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6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巡回法庭”的提法出现在今年7月初*6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的核心内容中,提出在机构设置方面,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
  事实上,早在中共十六大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中,就明确提出“*6法建立巡回法院”的问题。当时,*6法提出这一建议,目的在于限制地方司法权被滥用,就地解决区域内的上诉、再审、申诉等法律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介绍,按照以前的规划,最初设想设立七个巡回法庭,包括华北、华南、华东、华中、西南、西北、中南七个片区,此后设想将华中与中南片区合并,提出设立六个巡回法庭。巡回法院是*6法院的组成部分,由总部派出法官。但遗憾的是,后来这一提议并未真正实施。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长王公义则认为,巡回法庭作为*6法的派出机构,审判级别是高于片区省高院的,其人员构成由*6法来派出,这可能就涉及到*6法增加编制的问题。巡回法庭的主要工作是处理各个片区上诉案件、再审案件、疑难案件以及重大政策解释等,至于死刑复核的问题,要看*6法是否授权。
  姜明安认为,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能够保证各级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还能保证使司法区域的划分逐步脱离行政区域,以保证人民法院的人、财、物不受制于地方当局,使各级人民法院敢于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此外,办公设施可部分利用原专门法院(如原铁路法院、森林法院、海事法院)的设施,不会增加过多成本。
  举措三:“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该项措施有助于提升中国的“司法职业化”水平。当前司法人员的来源是通过司法考试。毫无疑问,设立这项考试制度的目的就是建立起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入门标准,严把入门关,使我们的法律职业人员在一个较高起点上从事专业化非常强的司法职业。不过,这种模式无法摆脱各种职业行为模式的固化。比如,法官就是长期做法官,没有做检察官、律师的阅历,所以很难形成共同的职业伦理,共同的职业操守。当前的控辩、控申、辩审冲突的发生,就是因为他们缺乏一个共同的职业经历和阅历。
  事实上,1998年到2008年期间,时任*6法院院长肖扬就曾力推司法职业化。
  不过,当了20年律师的钱列阳则有更深层次的思考,“要让律师回流司法系统,是跟国际接轨的先进理念。法院要吸引优秀律师,那要考虑能为律师提供什么样的职务,这一职务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能够拥有自由裁量权,能否体现专业价值,这都很关键,并非是钱的问题。”
  科学立法
  相比起1997年以来的“依法治国”主要侧重在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建设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而此次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则更多地强调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体系。这需要立法先行,科学立法。
  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c}*]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认为,立法是重要的公共决策,要遵循公共决策的科学方法,如开门立法(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并有鼓励、吸纳和答复机制)、兼听才明(反复倾听多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确保被征求意见的人士的信息对称),要尽可能地把立法权从行政部门收归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委托立法起草要尽量委托中立的专家,而且对接受这种任务的专家也要有约束和监督;立法机关听取专家意见时,应给与专家足够的准备时间。总之要克服立法的神秘化。
  此外,公报还提出,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事实上,前不久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分组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根据草案规定,除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外,其他设区的市均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可以就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表示,对设区的市都赋予立法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要求。但是同时指出,很多省级立法机关立的法大多是重复国家层面的立法,如很多省都有劳动社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不重复中央层级的立法不行,因为这不是地方事务。如果将来中央立法、省级立法,设区的市也普遍有了立法权,不仅会造成立法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重复立法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另外,设区的市也不代表所有城市,如广东东莞人口一千万,但它没有区,一个虎门镇就有200多万人口,按照现在的草案,因其不设区而不会享有立法权。
  来源:经济观察报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