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以来,各相关企业的税负明显下降,发展空间也进一步拓宽。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营改增扩围将可以为全国的相关企业减免超过1200亿元的税负。不过与此同时,一些由营改增引起的问题也逐渐暴露了出来。
  对于融资租赁行业而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增加了他们的税务负担,相关企业也正在经历营改增带来的阵痛。据财政部下属江苏专员办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后租赁公司的直租业务税负增长约3.4倍,而回租税负增长竟然超过30倍。多家融资租赁企业负责人表示,为了降低成本,所有融资租赁企业都拥入直租市场,甚至引发了利率价格战。
  为了能够帮助相关企业摆脱短时间内的困难,相关部门出台了财税[2013]106号文件,其中附件2和附件3旨在解决租赁行业在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回租问题。“回租业务本金部分明确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处长高晟在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年会上透露,明年将重点研究金融业的营改增问题。而近日,财政部再度发布公告,对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做了解读。
  财政部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9条第四项第6点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因此,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9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表示,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随着营改增政策在2014年度实施二度扩围,铁路运势和邮电通信等多个行业也将享受到这一改革所带来的红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营改增政策郑跟随着我国的财税制度改革的脚步迈入深水区。未来如何对这一政策进行进一步优化,使得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改革的福利,将是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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