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则是一篇11月24日*7的财税资讯的文章——11.14至11.21我国财税动态概览,大家可以慢慢阅读哦。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
  为规范和指导各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的建设,促进自助办税终端行业和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10月29日,税务总局发布了《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明确了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的总体结构、功能、硬件、软件、接口、安全部署等技术要求,是指导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建设的税务行业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编号为SW/T9-2014。
  国税总局等三部门公布沪港通试点及QFII、RQFII税收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
  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同时对其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根据现行税制规定予以明确。
  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2014年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对已实施6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适用修订后的新申报表。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同时废止。
  税务总局完善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税务总局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其目的就是要在经济转型和企业发展过程中,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和研发投入,这是国家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政策内容,凸现了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
  多个地方政府出台财税体制改革方案
  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出已近5个月,近期山东、广东等省份相继出台实施文件,其中地方税收制度改革也频频被提及。
  在土地财政受争议、营改增扩围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亟待解决。广东省明确提出要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江苏省的方案则提到,积极参与国家关于房地产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城建税、资源税及车辆购置税等改革,“顺应国家税制改革探索完善地方税体系”。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也印发《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了24条财税体制改革事项,并提到适时完善地方税收制度。
  2015年初级、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中获悉,全国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调整为5月16日-20日,考试方式为以计算机方式作答。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调整为9月12日-13日,考试方式为以纸笔作答。
  会计审计跨境监管合作提上财政部议事日程
  随着越来越频繁的国际跨境会计审计监管权争议的发生,开展会计审计跨境监管合作已经提上了财政部议事日程。
  由于中外在主权和行政监管权上认识的不同,导致中外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不断发生。为缓解摩擦,更好地推动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财政部经过和欧盟、美国、加拿大及香港等监管机构的多轮谈判,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与香港展开的跨境监管合作就是一块“试验田”。
  湖南专员办就这样和其他四个专员办一起被选中先期试行。2013年3月至11月期间,湖南专员办和其他四个专员办一起,对在港交所上市的5家国内企业和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跨境监管检查。这是国内首次开展会计跨境监管检查。
  财政部发布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财会[2014]28号,对调整完善注会行业有关行政管理作出规定。
  《通知》对原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设立分所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批准设立分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准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于每年的*9季度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本土化转制情况和本年度设立分所的总体安排进行审核分析,并将审核分析情况通报相关的省级财政部门。
  《通知》决定取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确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或者已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需要延期的,依法由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履行财政审批程序。
  来源:纳税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