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落地实施,企业和个人都将能够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红利。而作为其中最为人关注的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即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效果,被视为是财税改革的风向标。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首次实施扩围;2014年,营改增政策二度扩围,这一政策范围的不断扩大让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了税负减免。与此同时,如何定出更加合理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也成为了国家税务总局等职能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表示,为配合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推进,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公告,调整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增加了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
  公告同时增加了从事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并规定以期租、湿租等方式租赁交通工具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出租方,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可不提供载货、载客单。
  此外,公告补充了外贸企业外购研发、自己研发或设计服务出口,办理免退税或免抵退税申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并增加了对于外贸企业从事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退(免)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核的内容及处理办法。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政策在让大部分企业税负减轻,产能扩大的同时,也有部分企业的税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涨,融资租赁和航运行业尤为典型,对于这些短暂受到营改增副作用冲击的行业,如何帮助其脱离困境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税务总局表示,从2012年1月上海开始试点到2014年1月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营改增已扩大到9个试点行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也不断扩大。
  该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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