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没有审核,只是审核换了一种方式。注册制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而要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应该建立聆询机制。应该将发审委改为聆询委员会,这样一来股票的发行会更加市场化
 
  法治周末记者刘子阳
 
  资本市场改革的脚步愈发逼近。先是在3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国六条”,即继续稳妥推进注册制改革,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培育私募市场,建设期货市场,促进中介创新,以及继续扩大资本市场开放。
  之后,又有媒体曝出,包括注册制改革、发展私募市场、再融资以及推动兼并重组等内容的“新国九条”将于近期出台。“新国九条”将以“国六条”为基础并加以细化。
  不论是“国六条”还是“国九条”,都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资本市场改革的决心。而不论是注册制的推行,还是私募市场的发展,相关法律的支撑也必不可少。一直参与相关立法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近日向法治周末记者[*{7}*]透露了相关修法内幕。
 
  “注册制不意味没有审核”
  法治周末记者: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法律之一,证券法的修改工作得到了各方关注,目前的进展情况怎么样了?
  李曙光:证券法的修改涉及面比较广,修改还在进行过程中。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表,最快也要今年年年底出台。
  法治周末记者:在您看来,这次证券法修改有什么特点?
  李曙光:这次证券法修改将监管原则从“行业性监管”转为“功能性监管”。
  资本市场发展核心是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不断推进金融改革,放松一些行业对民资的限制,降低民资进入的门槛。但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市场欺诈、内幕交易等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的打击。
  法治周末记者:现在的证券市场有很大的变化,比如创业板、新三板的推出,这些新的变化是否也会在立法中有所体现?
  李曙光:创业板、新三板在原来的证券法里没有规定,这次修改肯定会加进来。此外,核准制向注册制的改革、推动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也都会纳入修改范围。
  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各方关注的焦点都集中在注册制的推进上,是否修法完成就意味着注册制能顺利实施?
  李曙光:IPO从核准制到注册制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目标是到2020年完成注册制的改革,还有6至7年的时间。这是一个渐进的、加快的过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准备。
  法治周末记者:我们应该怎么理解“各个方面的准备”?
  李曙光:我非常主张注册制的改革,但如果一下子将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只会让投资者受到更大的损失。
  虽然我国的中介机构和发行人正在逐渐地规范,但还达不到证券市场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的水平。目前看来,核准制到注册制改革的时机还不是特别成熟,比如我们的中介机构、发行人、相应的事后惩罚机制还没有完全成熟起来。如果现在突然停止审核制是不现实的。
  法治周末记者:改革为注册制的目的是为了让上市的流程更加简化?这样一来,之前设置的股票发行的相应机构——发审委可能都将不复存在?
  李曙光:从国际经验看,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没有审核,只是审核换了一种方式。注册制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要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应该建立聆询机制。我主张将发审委改为聆询委员会,这样一来股票的发行会更加市场化。
  此外,事后打击的力度必须要跟上,对证券市场上出现的一些违规、违法甚至犯罪的情况处罚力度还是不够,证券市场上造假的情况频发,像万福生科[0.00% 资金 研报]、绿大地这样造假的公司还有很多,要提高这些企业的违法成本。
  注册制只是股票上市的一种方式,改成注册制不是最终目的,改革的目的是将造假、欺诈行为降到最低。
 
  “众筹实际上就是互联网证券”
  法治周末记者:“新国九条”的重要精神就是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证券法修法中这一原则是否有更好的体现?
  李曙光:证券法的立法原则主要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目前,对中小投资者的侵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欺诈、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法修法将在这些方面进一步细化,以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法治周末记者:目前正在审理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在庭审过程中也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相关问题上,下一步修法是否也会考虑对相关概念重新定义?
  李曙光:光大乌龙指事件为证券法修改提供了契机。证券法的修改对于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都需要重新定义。证券发行原来注重企业的盈利,现在要向注重信息披露的方向转型。信息披露又涉及到哪些属于误导的信息、哪些属于欺诈的信息、什么情况应当承担责任,这些都将纳入证券法的修改。
  法治周末记者:如今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度很高,但在监管上仍处于空白状态,如何权衡金融创新和监管的关系?
  李曙光: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行业,发展得异常迅速,对传统的金融业造成很大的冲击,这是大势所趋。
  不过互联网金融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目前设立的规则主要针对的是传统金融,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规则几近于无。
  证券法并没有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定,应该尽快将其纳入监管,比如现在的众筹模式,众筹实际上就是互联网证券。证券法应迅速对此作出回应。现在很多众筹根本不告诉投资者钱投到什么地方,如果是小范围的众筹,原则上是可以的。但如果变成大规模的,就有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
  金融市场是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博弈的市场。仅仅去约束金融创新是不行的,我们一方面要保证正常的金融创新;另一方面要扼住金融创新衍生品的恶的方面。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是创建一个更加开放灵活的金融体系,它在某种程度上要鼓励整个社会的创新。
  法治周末记者:“国六条”出台后,证券市场似乎并不买账。您认为未来“新国九条”出台后,能否转变投资者的心态,起到提振股市的作用?
  李曙光:股市的萎靡不振与政策既有关联又没有关联。“新国九条”对投资环境和投资心态会有一定的影响。但现在纲领性的文件出台后,能否落地是个问题。如果“国六条”和“新国九条”在实践中有没有执行力,政策写得再漂亮,不能落地生根也只是空谈。
  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因素有很多。现在资金大多集中在房地产和年化收益率高的理财产品上,这些领域更容易挣钱,而证券市场却不景气。
  此外,我国投资人的结构也应该作出调整,机构投资人太少,散户太多。机构投资人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美国股市80%是机构投资人,中国80%是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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