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读】:随着老百姓对于投资理财的偏爱,把钱投入银行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石家庄工商银行建华支行就发生部分客户资金出现异常的情况,怀疑是不法分子以高息作诱饵诈骗客户资金,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
 
         昨日,有媒体爆出工行石家庄分行建华支行一名储户300万元存款离奇失踪,紧接着有几十名银行储户也陆续报案,称自己在工行石家庄建南支行的存款亦莫名“失踪”,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其中,一位女老板的1080万存款仅剩124元。
  据近年来的报道,储户的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事件层出不穷,从去年的三大酒企,酒鬼酒、泸州老窖、洋河股份陆续被披露亿元存款丢失,泸州老窖更是3个月丢失5亿元,到近期的杭州42位银行储户9505万元存款不知所终。
     储户丢失的存款去向有三种,其中大多是“贴息存款”惹的祸。银行业人士提醒,储户千万不能为追求高息理财,透露银行卡号和密码、网银密码。
  ①
  被不法分子
  和银行“内鬼”盗取
  首先,存款被不法分子与银行“内鬼”合伙冒领盗取。去年2月14日,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一名储户存折上的200万元存款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划走。经杭州警方查证,该案嫌疑人通过勾结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以高息诱骗储户存款,随后盗取储户存款,从而收取利益。
  2010年,工商银行湖南衡阳市白沙洲支行一储户1500万元的存款不翼而飞,后经查证,发现是当地支行行长弟弟伪造存款单位印鉴,然后进行调包分8批转走这笔存款。这种丢失已经涉嫌诈骗罪。
  ②
  储户被忽悠
  存款变保单或基金
  其次,部分储户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存款变“保单”。据某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透露,柜面人员以各种方式变相销售保险、基金等产品,也是存款“失踪”的原因之一。“存钱回来才发现,拿到的不是存款单而是保险单。”这类存款丢失多见于老人,这种存款丢失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丢失”,只是被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以其他形式存入。
  ③
  受高额贴息引诱
  存款被悄悄转走
  目前存款丢失最多见的是第三种类型,也就是所谓的“贴息存款”。
  在“贴息存款”刚兴起之时,主要是“阳光贴息”。需求主要来源于中小企业“以存换贷”和银行完成年度存款指标的压力,包括每到季末、半年度、年终银行资金冲量都属于此类。阳光贴息违法违规,扰乱金融秩序,不过,储户的存款基本上是安全的。
  相比之下,“非阳光贴息”危害就大多了,资金掮客通过银行内部人员,将存款从储户手里转给一些亟须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在经济上行期,这种借贷还能维持正常的还款,但是在经济下行期,如此高的利息下企业一旦还不上款,那么储户存款丢失的问题也就暴露了出来。
  一位从事“非阳光贴息”的圈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能接受那么高‘贴息’的大多数企业,资金链都比较紧张,“非阳光贴息”的危险性非常大。这些年有些品质比较差的企业干脆干起诈骗的勾当,往往以核实存款为由,骗取储户账户的密码、网银等信息,直接转走或者通过网银转移存款。”
  “非阳光贴息”导致的存款丢失事件屡见不鲜,工行石家庄分行建华支行存款丢失案,即融资中介以8%的贴息吸引储户余某将300万元存入银行,并开通了网银、申领了U盾。此后,这笔定期存款通过余某的U盾转为活期,之后分4笔转出。
  贴息
  阳光贴息——指在银行正常利息之外,所谓融资掮客或中介当场再给储户3%左右的利息,但存款依然是在银行里。
  非阳光贴息——指在银行正常利息之外,中介当场再给储户10%的利息,高的甚至达到20%以上,但要办理不提前支取、不开通通兑、不开通短信提醒、不查询、不开通网银等业务,目的是让储户默许存款期内被移作他用。
  责任分担
  根据具体案情公平分配责任
  存款丢失,谁该负责?银行要不要赔?
  中国诉讼法学会会长、清华大学教授张卫平表示,银行该不该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储户与银行具体是何种法律关系,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来分析,“如果储户的钱是存在银行,银行应该是有责任;如果确定是银行内鬼的话,银行得承担责任。其他的情况得另行分析,得分析具体的法律关系。”
  从司法判决对一些存款丢失案件的审判结果来看,其将会根据具体案情,公平分配责任。
  譬如,如果是银行内部人员或者是内外勾结,以“非阳光贴息”的名义实施非法吸储,银行还是要负责的。如最近发生的杭州中国银行“3亿元存款丢失案”中,因为存款是经银行柜员之手私下转走的,银行不得不垫付了存款。
  再如去年引起舆论关注的“张菊花900万元存款丢失案”,法院判定银行不承担还款责任,其理由是:储户自身是金融从业人员,明知道高达40%的高息不可能是“存款”,且还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U盾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何某个人,从而推定储户明确知道其不是在向银行存款,所以银行不用负责。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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