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自今日起,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时,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财政部上个月曾下发通知称,为进一步鼓励服务出口,决定对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于今日起执行。
财税部门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将外购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出口的,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实行退(免)税办法的应税服务,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目前国内很多影视公司都开始发力海外市场,在不断扩大主营业务范围的同时,也能借此学习海外影视行业的优势,提升自身竞争力。而该政策实施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相关企业在进行海外合作时减少部分成本和负担,使影视公司所推产品在海外更具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