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大型基础设施投资企业按照投资国税法规定享受了减免税待遇,但其境外利润汇回国内后,企业面临着按照25%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尴尬处境。这样一来,该企业就没有从投资国的税收优惠待遇中真正获益。获悉此情况后,北京市国税局审核、确认了其在Y国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和经营事项,结合中国政府与Y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内容,饶让该企业所得税1.22亿元。在这项跨境投资所得确认的过程中,税收协定中的税收饶让条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许多“走出去”企业对此一无所知。
那么,什么是税收饶让呢?它是指居民国对其居民在来源国因税收优惠而减免的所得税,视同已纳税并给予抵免,不再按照本国税法规定补征。税收饶让是配合税收抵免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它是在抵免方法的基础上,为贯彻某种经济政策而采取的优惠措施。税收饶让这种优惠措施的实行,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予以确定。
目前,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资本来投资,对外国投资者征收的所得税,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作为发达国家,如果对发展中国家减免的税款加以补征,其结果就会使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给予的税收优惠落空。中国虽然目前还属于发展中国家,但“走出去”企业的数量已经不少。对于中国“走出去”企业而言,如果没有税收饶让,就相当于没有最终得到投资国的税收优惠,只不过是将投资国减免的税款,转到中国缴纳了而已。因此,只有“走出去”企业在享受了投资国税收优惠的前提下,回国后及时申请税收饶让,才意味着投资国的税收优惠真正地享受到了。
“如果不能用好税收饶让条款,企业对投资国税收政策的掌握和整体的税收筹划将事倍功半。”北京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辅导“走出去”企业的过程中,特别重视税收协定税收饶让条款的讲解。据了解,北京市国税局为了帮助中国“走出去”企业更好地运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合法税收权益,专门编制了《税收协定服务手册》,特别是对税收饶让条款的宣传讲解,使“走出去”企业认识到了申请税收饶让的重要性,并纷纷从中获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税收协定条款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因此税收饶让抵免的范围也不尽相同。因此,“走出去”企业不仅要知晓投资国的税收政策,根据经营投资实际享受合法税收优惠,更要关注该国与中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中关于税收饶让的约定,同时加强与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按规定申请税收饶让,以减轻境外投资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