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摆到重要位置。会议强调,对信用违约要依法处置。要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改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办法。在此基础上,今年1月11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做出系统安排。
《意见》明确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并提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和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3年左右的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
分析人士指出,通过发行置换债券,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大幅降低,置换债券虽不直接增加投资,但在目前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等情况下能够抵顶减收,为地方腾出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创造了条件。
中金公司发布的*7报告认为,2016年将加大置换规模,地方政府自主性增加。2015年年底1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有11.2万亿元需要置换为债券,如果未来三年置换完,年均将置换3.7万亿元。且随着财政赤字扩大,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规模也会增加,预计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量达到4.5万亿元—5万亿元。
中债资信评级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霍志辉认为,受益于地方政府限额管理和地方政府债务警戒线的明确,2016年各省级地方政府债务率明显加重的可能整体较低,整体风险可控,但部分区域仍将面临一定的风险。
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率达86%。尽管没有超过100%的警戒线,但仍有分析人士认为,一旦新增债务限额,就意味着地方要发新债,而在地方债务存量本就庞大的前提下,地方债风险就会凸显出来。
财政部此前表示,现阶段,一些地方政府仍然违规举债,或为企业举债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等;个别金融机构继续为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提供支持,并要求政府进行担保。“明股暗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
《意见》特别提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全面评估和预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抓紧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和考核问责机制。
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控地方债风险。不过,分析人士表示,还需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尽快建立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促进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作者:包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