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收入增速的连年下降,正在为地方政府绘制的楼市去库存蓝图蒙上一层阴影。
国家统计局28日公布的《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下称报告)称,2015年农民工收入增速比上年回落2.6个百分点,这一指标是自2013年以来连续三年出现回落。
不仅如此,报告指出,2015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还有所增加。这部分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现象最为严重,占比高于其他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其次是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仓储与邮政业的农民工。
赚钱越来越难的农民工能像地方政府所期望的那样,成为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的主力军吗?
收入增速三连降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2015年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1.3%。2011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0.5、1.5、0.5和0.6个百分点。
报告称,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比上年增加208元,增长7.2%,增速比上年回落2.6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6.7、4.4、2.2和4.1个百分点。
今年是农民工收入增速回落的第三年。在“十二五”期间,前两年农民工收入能够达到20%左右的增长,进入中后期以后逐渐下降。2013年增长了13.9%,2014年增长了9.8%,今年仅增长了7.2%。
报告显示,东部地区的农民工收入增速快于中西部。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213元,增长8.3%;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918元,增长5.7%;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964元,增长6%。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章铮表示,农民工收入增速放缓,既有劳动力生产率的因素,也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因素。这一轮经济结构调整中,制造业和建筑业这两个传统农民工就业的领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从而影响到农民工的收入水平。
地方统计部门也对2015年农民工收入放缓的原因做出了分析。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亳州调查队对当地312户农村居民家庭调查显示,农民工收入放缓的原因,一是外出农民工就业地由省城、地级市向县乡转移;二是外出农民工就业依然集中在传统行业,难获高额回报;三是外出农民工低收入群体扩大,超过三分之一的外出农民工收入在平均水平以下。
被拖欠工资现象严重
在农民工收入方面,2015年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是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提高。报告显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其中,建筑行业和制造业是“重灾区”,2015年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2%,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高于其他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制造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他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来自山西省的一位自营就业的农民工告诉本报记者,企业之间的“三角债”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在他做建筑工程生意十多年来,头一次遇到像当前这样企业相互欠账严重的情况。
报告还指出,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还有所上升。
2015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788元,比上年增加277元,增长2.9%。其中,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10692元,比上年增加79元,增长0.7%;被拖欠工资的本地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8667元,比上年增加519元,增长6.4%。
农民工能买得起房吗?
章铮认为,农民工的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实行城镇化不能回避的问题。虽然近些年来农民工收入有了大幅的增长,但同时城镇职工的收入在大幅增长,农民工收入水平基本上稳定在城镇职工收入水平的60%左右。
当前,我国房地产库存严重,特别是在三、四线城市。去年年底,中国的库存面积是7.18亿平方米,到了今年2月,库存面积就上升到7.39亿平方米,增长率也达到15.7%。
地方政府将楼市去库存寄望于农民工市民化。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库存”作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后,全国20多个省市先后出台了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的优惠政策。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发放购房租房等补贴、允许申请公租房以及推出针对性的贷款产品等等。
章铮表示,农民工买房所遇到的首要问题是收入过低,现在对农民工的补贴都在首付部分,农民工需要偿还20年左右的贷款,年还款额一般是夫妻年收入的60%。
还贷,就要求农民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若农民工对就业缺乏稳定的预期,或是收入增长水平不足以承担房贷,农民工就不会选择买房。
“农民工工资上涨陷入了两难:如果工资上涨过快,企业叫苦;若是工资上涨缓慢,指望农民工去库存就会成为空想。”章铮说。
报告显示,外出农民工在住宿选择方面,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28.7%,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在工地工棚居住的占11.1%,下降0.6个百分点;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4.8%,下降0.7个百分点;与他人合租的占18.1%,下降0.3个百分点;独立租赁居住的占18.9%,提高0.4个百分点;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占14%,提高0.7个百分点;在务工地自购住房的农民工比例为1.3%,提高0.3个百分点。
本文来源:国家统计局;作者:郭晋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