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投资经历评估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期货交易经历与金融现货交易经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20分与10分,两项评分较高者为投资经历得分。


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情况对其投资经历进行评分。


第二十八条


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3年内的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期货交易经历证明。


第二十九条


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机构业务专用章的最近3年内的股票、债券或者外汇等交易对账单作为金融现货交易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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