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
知识点:
(一)竞价方式
公开喊价方式和计算机撮合成交
1.公开喊价方式:连续竞价制和一节一价制
连续竞价制,是指在交易所交易池内由交易者面对面地公开喊价,表达各自买进或卖出合约的要求。(欧美)
一节一价制,是指把每个交易日分为若干节,每节交易由主持人*8叫价,所有场内经纪人根据其叫价申报买卖数量,直至在某一价格上买卖双方的交易数量相等时为止。(日本)
2.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
(1)基于公开喊价的原理
(2)国内期货交易所均采用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
(3)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4)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7成交价=sp;
当bp≥cp≥sp,则:*7成交价=cp;
当cp≥bp≥sp,则:*7成交价=bp。
(5)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
开盘价集合竞价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
(6)集合竞价采用*5成交量原则
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5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7)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方法
①交易系统分别对所有有效的买入申报按申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有效的卖出申报按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②交易系统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如最后一笔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后一笔成交的买入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该价格按各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取整;如最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则以部分成交的申报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
(8)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二)成交回报与确认
1、成交回报
当计算机显示指令成交后,客户可以立即在期货公司的下单系统获得成交回报。对于书面下单和电话下单的客户,期货公司应按约定方式即时予以回报。
2、确认
(1)客户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期货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2)客户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无异议的,应当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或者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
(3)客户既未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单的确认。
(4)对于客户有异议的,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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