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42号,现予发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主席尚福林二○○七年四月九日
  *9章总则
  *9条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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