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读:2015期货从业考试正在积极的备考当中,高顿网校小编提醒大家复习时要重视教材同时也不要忽略模拟测试,两者同时进行,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哦。小编还为大家准备了章节知识,帮助大家梳理,最后祝大家2015梦想成真!我们一起加油!
  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注销[了解]:
  第六条协会负责组织从业资格考试。
  第七条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取得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第九条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在机构向会申请从业资格。
  第十条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
  (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已被本机构聘用;
  (三)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人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
  (五)最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机构的相关期货业务许可被注销的,由协会注销该机构中从事相应期货业务的期货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2年未在机构中执业的,在申请从业资格前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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