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复习的过程中,你是否掌握了全部的知识点呢,如果还有不熟悉的可以看下小编为您整理的期货从业知识点:自有资金与保证金
  当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限期内没有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划拨有价证券
  B、责令进行整顿
  C、划拨账户资金
  D、冻结账户资金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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