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货基础知识重要考点:期货交易结算
  结算是根据期交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账户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在我国,会员(客户)的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
  “可用资金”,交易所会员(客户)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期货公司)专用结算账户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占用”,会员(客户)在交易所(期货公司)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1.结算程序: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期货公司对客户结算。
  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交易所向期货公司会员发放结算单据/电子传输结算数据(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期货公司会员核实结算数据,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对有关期货交易有争议的应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始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遇特殊情况,可在下一交易日开始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结算银行及时将划账结果反馈给交易所;会员资金按当日盈亏花柱,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手续费、税金等各项费用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直接扣划;每日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的,该结算结果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始前补足至交易所规定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期货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但期货公司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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