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货从业《基础知识》考点知识:中国期货监管机构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在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有关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
  2、对品种的上市、交易、结算、交割等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交割仓库等市场相关参与者的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制定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对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对违反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开展与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地方派出机构。证监会总部设在北京,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监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3)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主要职能:
  1建立并管理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系统,对期货保证金及相关业务进行监控;
  2建立并管理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为投资者提供有关期货交易结算信息查询及其他服务;
  3督促期货市场各参与主体执行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4将发现的各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可能影响期货保证金安全的问题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并跟踪处理结果;
  5为期货交易所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6研究和完善期货保证金存管制度,不断提高期货保证金存管的安全程度和效率;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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