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重点: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1.符合条件证券公司:
  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合格
  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5名。开展介绍业务员的营业部至少2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
  2.本办法所说的风险监控指标是:
  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的150%
  对外担保或者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3.证监会在20个交易日内批准不批准
  4.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该提供下面服务: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5.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和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应该包括:
  介绍业务范围
  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
  客户投诉的接待方式
  报酬支付和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违约责任
  应该在5日内报各自的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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