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重点:监督机构
  1.期交所负责人任免:国监,设立期交所:国监/证监会
  2.期货公司/结算机构,经国监or证监会批准。
  3.银行业从事保证金存管/结算:国监审核批准。融资/担保:银行业监管机构
  4.有价证券种类、冲抵比例,由国监规定。
  5.更变5%以上股权,报国监。
  6.国监对董监高、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证监会对董监高进行监督管理
  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风险官进行监督管理。
  7.中金所/协会对适当性进行自律管理。
  8.境外商品期货品种核准:商务主管。
  9.股指期货,适当性备案“交易所”。
  10.派出机构:法人、场所、分支。
  11.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派出机构核准
  12.投资者保障基金:证监会集中管理
  13.交易所更名、改资本、合并分立、解散,证监会批准
  14.会员理事——选举,非会员理事——证监会委派
  15.理事/副理事——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
  16.独立董事——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17.董事会秘书——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18.监事会主席/副主席——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19.总经理/副经理——证监会任免
  20.期货公司董监高合规诚信情况:证监会建立诚信档案。
  21.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22.仓单: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23.期交所会员——期交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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